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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証遺失時 → 法令修改了!!!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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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: GraceKuo, Gracie, Benjamin Yeh, Harris1984, kevinliu, Happy Jan

身份証遺失時 → 法令修改了!!!???

文章Happy Jan » 週五 1月 27, 2006 2:39 pm

以下是我從email收到的相關資訊,不知正確性如何?

身份証遺失時 →→ 法令修改了

(1)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→→ 錯誤示範

(2)開立遺失三聯單 →→ 錯誤示範

(3)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→→ 錯誤示範

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,

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:

1.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,二吋的

2.規費200元

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

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)也可以]

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/補/換 發手續

大約5-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

( http://www.ris.gov.tw/ ) 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份證

領/補/換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

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

信用卡或貸款之類...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"身份證

領/補/換發申請書" 來證明舊有(原)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

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

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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